征拆维权困境重重,律师助力司法公正
征拆维权中的司法救济困境与律师角色——基于行政诉讼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图为房屋图片)
摘要
本文以房屋征收与征地拆迁领域被拆迁人维权难为研究对象,分析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司法中立性不足、程序正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揭示"纸面上的法"与"行为中的法"之间的落差。研究表明,专业律师在平衡被拆迁人与征收方地位中有关键作用,但律师资源供给不足、执业水平参差等制约维权效果。文章建议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加强征拆领域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解,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一、征拆维权的司法困境
当推土机的轰鸣在晨曦中撕裂了老街的宁静,几代人栖居的屋檐在尘土中轰然倒塌。对于许多普通家庭而言,一套房子,往往就是一辈子的积累,是遮风挡雨的唯一居所。然而,当强拆公告贴上房门、推土机驶向作业目标,短短两三个小时,在砖瓦梁柱轰然倒塌时腾起的漫天扬尘中,被拆迁人不仅瞬间失去了几代人栖居的屋檐,更无奈踏上一条或将长路漫漫的维权苦旅。尽管法律赋予被拆迁人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民告官"方式寻求救济的渠道,但现实却是,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能够拿到相对满意的结果;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民告官"的抗争,更多只是一场漫长的消耗。

(图为房屋图片)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方是手握行政公权的政府机关,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依法行政作出的规定非常明确和具体,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本身并不存在缺陷,但在行政实践中,违法行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尝一瞬而知全鼎之味,即通过一个小的部分可以推知整体情况。通过对具体个案的深入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制度规定与制度执行之间的差距,即"纸面上的法"与"行为中的法"之间所存在的落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严格的执法环境。如果缺乏"违法必究"的现实压力,法律就容易沦为"纸上的法律"。这条定律对于在政府中开展行政活动的公务人员同样适用。
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通过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构建起了一套严密而科学的法律监督体系。其中,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直接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行政机关出现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时,法院有权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这种司法审查机制,是司法权对行政权最直接、最具强制力的制约方式,从司法制度层面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权利救济法律依据。

(图为房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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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已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保障公民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权,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被征拆人能够在征拆领域真正实现救济的案例却并不多见。
一方面,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不足,存在"民不与官斗"的传统观念,对征收程序疏于防范,容易在奖励金等激励下草率签约,为后续寻求司法救济埋下隐患。
另一方面,作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公正性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以及律师办案实践看,部分案件中,司法审查的中立性与程序保障仍有待加强,个别案件存在偏袒行政机关的倾向,司法审查的实质效果与制度预期存在落差。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有效保障,但在个别案件中,程序保障不到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质证权、辩论权,使法律赋予的诉权难以充分实现。此类现象虽属个别,但不能忽视。极少数司法人员违反审判纪律,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二、律师在司法救济中的关键角色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法治信仰的重要根基,律师则是最后防线的关键守护者。律师作为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的同时,也应以更为独立的职业角色,对司法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开展监督。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个案中,律师只有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执业态度,方能捍卫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而这在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领域显得尤为突出。
长期深耕于房屋及土地征拆领域的资深律师王有银指出,代理律师通过法定程序调取官方征地文件、固定违法证据,精准把控谈判、复议、诉讼全流程,才能有效打破被拆迁人与征收方之间的不对等,从而确保被征拆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可以说,司法的救济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理律师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然而,现实中律师资源的供给与被征拆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
一方面,广大律师在各自领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整个律师群体的专业价值和职业贡献不能绝对地给予否定性评价。但也要看到,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个别律师存在不当承诺、履职不勤、错过法定诉讼时效或举证期限等情形,可能使当事人遭受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打击,陷入更加孤立无援的困境。劣质的服务质量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侵蚀律师行业的整体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民告官"这样的行政类案件,特别是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类案件,本身存在极大维权难度,能够实际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维权结果的情形并不多见。执业压力较大,令很多律师对这一细分领域要么望而却步,要么半路转行。真正能够在这个领域持续深耕的律师相对有限。这种人才短缺对于广大被征拆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得维权之路格外艰难。另外,基于信息不对称,被征拆人法律知识匮乏、诉讼经验不足,在茫茫人海能够聘请到一位胜任的靠谱律师,确实极为困难。
作为一名在征拆维权路上摸爬滚打多年的资深从业者,章女士对如何寻找靠谱律师有着切肤体会。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她曾走过不少弯路,也吃过许多暗亏。其中一次经历,至今仍让她记忆深刻。当时,章女士委托一名律师代写法律文书。这份文书整体看似专业,基本达到了她的预期,但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表述上,却存在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漏洞。在法律文书中,哪怕只是一句话,甚至一个字,只要涉及核心关键,都可能彻底改变案件走向。这个疏漏,险些让章女士的案件陷入难以补救的后果。幸亏她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一错误,才避免了不堪设想的结局。这并非危言耸听,凡是经历过维权的人,对此一定都有深刻共鸣。
多年的维权之路,让章女士在尝尽苦涩的同时,也促使她系统掌握了法律知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为了帮助更多在维权路上艰难前行的人,章女士主动参与公益普法,自费创办了“文惠言律”的微信公众号,为普通群众提供维权经验分享和案件咨询。受限于资金,她的平台或许没有官方公权或雄厚资本加持的平台那般光鲜亮丽,展示内容也相对有限,但它却是一个专为广大维权人服务的阵地。她的想法很简单,只是希望能够借此微光,让广大老百姓在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少吃亏,也为切实推进司法公正尽一份绵薄之力。
三、完善征拆领域司法救济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行政诉讼程序正义保障。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立案登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裁判说理等程序要求,防止程序空转,确保当事人的质证权、辩论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提升司法审查实效。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拆除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权的监督功能。
三是加强征拆领域法律援助与专业律师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征拆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律师协会可开展征拆业务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既懂行政法又熟悉征收实务的专业律师。
四是推动多元化解。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协商听证等机制,推动征收补偿争议在源头和前端得到妥善处理,减少群众诉累。
五是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与执业监督。对不当承诺、履职不勤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六是加强基层普法。提升被征拆人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章文惠女士从"维权者"到"普法参与者"的身份转变,是司法公正推进过程中的一股民间暖流。如何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真切可感的方式实现,让司法救济这条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稳固有力,让律师作为最后防线的关键守护者切实发力,是全社会都需要直面的现实思考。只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才能让"纸面上的法"更好转化为"行为中的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Z]. 2017年修正.
[2]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3] 应松年. 当代中国行政法[M].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作者简介
任建明 山西乡宁人,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并担任山西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长期从事廉政制度建设、反腐败、政府管理及公共伦理等领域研究,是国内知名廉政学专家。
刘佳惠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学士,全国基层党建网通讯员,廉政问题研究员。